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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华翔: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4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3-050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李景华先生。
    公司董事长因海外出差未能出席股东大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过半数推举董
事李景华先生主持现场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443,379,0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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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54.46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72,663,0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77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70,716,0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8.68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代表股份70,827,514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8.70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1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13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人,代表股份70,716,014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8.686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9,293,0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230%;反对 14,085,5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1769%;弃权 42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741,5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1122%;反对 14,085,5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8872%;弃权 42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2、审议通过 《关于为罗马尼亚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3,236,6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9%;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0%;弃权 42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2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685,0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89%;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05%;弃权 42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海律师、张天龙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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