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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材科技:独立意见书2023-06-10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次临时会议于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了《关于中材叶片收购中复连众 100%股权并增资扩股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非关联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单独审议并予以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以及对有关资料的认真审

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等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对于中材叶片收购中复连众 100%股权并增资扩股暨关联交

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叶片”)收购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复连众”)100%

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将中材叶片打造为中国建材集团

有限公司内部风电叶片业务的统一发展平台,实现风电叶片产业高质

量发展;有利于增强业务协同,促进叶片产业长期稳健发展。
    本次交易经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选聘程

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交易标的

不存在影响评估结论公允性的关联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

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实际,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结果客

观、公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以经有权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

估结果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

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中材叶片收购中复连众 100%股权并增资扩股暨

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的签字页)




  刘志猛                林   芳               李文华




                                             2023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