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科技:独立意见书2023-06-10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次临时会议于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了《关于中材叶片收购中复连众 100%股权并增资扩股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非关联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单独审议并予以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以及对有关资料的认真审
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等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对于中材叶片收购中复连众 100%股权并增资扩股暨关联交
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叶片”)收购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复连众”)100%
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将中材叶片打造为中国建材集团
有限公司内部风电叶片业务的统一发展平台,实现风电叶片产业高质
量发展;有利于增强业务协同,促进叶片产业长期稳健发展。
本次交易经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选聘程
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交易标的
不存在影响评估结论公允性的关联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
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实际,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结果客
观、公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以经有权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
估结果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
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中材叶片收购中复连众 100%股权并增资扩股暨
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的签字页)
刘志猛 林 芳 李文华
2023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