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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孚日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31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孚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高密城区东部高温水环网工程中水回用补水管道资产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高密城区东部高温水环网工
程中水回用补水管道资产的议案》,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全资子公司高密市孚日净水科技有限公司收购高密市新城热力有限公司建
设的高密城区东部高温水环网工程中水回用补水管道资产,本次交易的总价款以上述
资产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经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成本法评估的评
估值 5092.94 万元为参考,经公司与高密市新城热力有限公司协商,孚日净水拟收
购上述资产的总对价为 5090 万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
格的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为参考确定最终交易价格。收购完
成后,可以进一步拓展孚日净水的中水供水范围与供水量,增加孚日净水的收入。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张宏、傅申特、姚虎明



                                                     2023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