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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国泰:江苏国泰: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3-10-28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九届董事会
第八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内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张健先生及曹春玲女士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
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提
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张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曹春玲为公司总裁
助理。



                                独立董事:蔡建民、陈百俭、孙涛、雷敬华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