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3-065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 申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号)核准,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 154,080,92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65,599,933.3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1,301,599.2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634,298,334.03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33879号)予以验证确认。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2020年3月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9年 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2020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事项的议案》以及2021年9月13 1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 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部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计划使用金额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计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号 资金额 划使用金额 1 生猪养殖 淮北市濉溪县燕头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 13,200 10,560 2 生猪养殖 淮北市濉溪县和谐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 9,600 7,580 3 生猪养殖 蚌埠市怀远县池庙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 14,400 11,420 蚌埠市怀远县钟杨湖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 4 生猪养殖 14,400 11,520 目 5 生猪养殖 东早科年存栏 11000 头父母代猪场项目 13,200 10,260 6 生猪养殖 豆宝殿年存栏 5600 头父母代猪场项目 7,280 5,116 7 生猪养殖 牛卧庄年存栏 11000 头父母代猪场项目 13,200 10,260 8 生猪养殖 南贾村年存栏 5000 头父母代猪场项目 6,000 4,600 郓城县潘渡镇杨庙村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 9 生猪养殖 10,920 8,824 目 郓城县程屯镇肖南村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 10 生猪养殖 15,600 12,620 目 生猪屠宰 安徽阜阳 500 万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基地 11 及肉制品 132,795 94,300 建设项目 加工 12 - 补充流动资金 79,500 79,500 合计 330,095 266,560 截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元)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 39613001040017995 28,444.67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 307006277013000025663 73,764.5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 3 94060078801800009379 77,712.00 姚支行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 12256001040019068 906,784.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支 5 15121501040022031 70,853.89 行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支 6 15121501040022056 0.00 行 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远县支行 12290001040017557 3.75 中国农业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故城县 8 50432001048888883 320,168.72 支行 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远县支行 12290001040017409 10,542.51 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泉县支行 12112001040003215 37,841.26 1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574900026210806 已注销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 12 632076841 已注销 支行 合计 1,526,115.37 三、 公司前次补流情况 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 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7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23 年 9 月 21 日,公司披露《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 公告》,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5.7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将上述 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在未来 12 个月内仍有部 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 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 司申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3 以上安排有利于充实公司的营运资金,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可以降低 财务费用,预期 12 个月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 1,656 万元左右(按一年期 LPR3.45% 测算),从而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公司承诺如下事项: 1、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从事风险投 资的情况;本次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六、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过 4.8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了 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和股 4 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 司发展需要,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 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2.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3.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合以上情况,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该等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5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