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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湘潭电化: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7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3-025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 5 号五矿尊城 23
楼大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 2023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干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
股份 202,809,2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185%。其中中小投资者
16 人,代表股份 3,952,4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7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198,856,8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906%。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 人,代表股份 3,952,4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27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202,783,7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874%;
反对票 2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26%;弃权票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2、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202,783,7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874%;
反对票 1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71%;弃权票 1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54%。
    3、通过《2022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202,783,7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874%;
反对票 1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71%;弃权票 1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54%。
    4、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202,782,0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866%;
反对票 1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80%;弃权票 1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54%。
    5、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02,782,0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866%;
反对票 2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34%;弃权票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925,2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3118%;反对票 2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数的 0.688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6、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202,782,0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866%;
反对票 2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34%;弃权票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925,2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3118%;反对票 2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数的 0.688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7、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02,753,5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725%;
反对票 55,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275%;弃权票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896,7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8.5907%;反对票 5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数的 1.409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8、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刘伟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
致,刘伟军先生简历见附件。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票 202,783,7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874%;
反对票 2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26%;弃权票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926,9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3548%;反对票 2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数的 0.645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9、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02,783,7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874%;
反对票 2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26%;弃权票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926,9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3548%;反对票 2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数的 0.645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10、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02,783,7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874%;
反对票 2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26%;弃权票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秋月、罗玉洁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刘伟军先生简历
    刘伟军先生,1972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3 年参加工作,历任
湘潭市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科长,湘潭市湘房住宅合作社财务部部长,湘潭市城
镇房屋拆迁事务所副所长、留守处负责人,湘潭市韶山东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湘潭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房保障和资产管理部副部长,湘潭城发投资经
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及部
长、财务管理部部长,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融资部部长,
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
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刘伟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