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3-05-25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湘潭电化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电化”、“上市公司”或“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湘潭电化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
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9 号)核准,湘潭电化向湘潭电化集团有限
公司、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等 11 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76,521,73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90 元,新增股份
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后,公司总股本从 552,959,976 股变更为 629,481,713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和湘潭电化
集团有限公司均承诺:认购取得的湘潭电化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
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
易。且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股
份限售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36,231,883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26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股东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售股
序号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
名称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股)
湘潭振湘国有资产
1 21,739,130 3.45% 21,739,130 ——
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湘潭电化集团有限
2 14,492,753 2.30% 14,492,753 ——
公司
合计 36,231,883 5.76% 5.76% ——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36,231,883 -36,231,883 0.00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 —— ——
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3、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
—— —— ——
的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36,231,883 -36,231,883 0.00
无限售条件 A股 593,249,830 36,231,883 629,481,713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593,249,830 36,231,883 629,481,713
股份总额 629,481,713 —— 629,481,713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湘潭电化本次上市流通的部分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
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
限售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
湘潭电化本次部分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蔺玉 龚春霞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