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升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6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 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执行。 独立董事签字:彭颖红、刘海生、俞小莉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