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2023-05-24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 TCL 数
码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泰和电路科技(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20%的股权并向标的公司增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
重组”)。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
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公司与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
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做好信息管理和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公司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筹划过程,制
作交易进程备忘录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2、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签署《收购意向协议》。
3、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9)。
4、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
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
构签署了《保密协议》,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并与本次重组的交
易对方及标的公司进行了沟通,形成了初步方案。
5、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重组的报告
书及其摘要和本次重组需要制作的其他有关文件。
6、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就本次重组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
查意见、法律意见书,对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7、公司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审核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及文件,
对本次重组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8、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关联董
事已按规定予以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增资
协议》。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
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就本次交易拟
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拟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提
交并披露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提交文件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已履行了截至目前阶段必需的法定
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