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2023-05-2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
核查意见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支付现金 10,162.77
万元购买 TCL 数码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泰和电路科技(惠州)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800.00 万元注册资本、拟以现金 32,147.53 万
元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并获得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5,693.8776 万元(以下简称
“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
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
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
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
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重大
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也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重组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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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志文 曾文辉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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