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董事会关于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3-05-24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情形的说明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 TCL
数码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泰和电路科技(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标的公司”)20%的股权并向标的公司增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深交所自律监
管指引第 8 号》”)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六条及《深交所自律监管
指引第 8 号》第二十八条所列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未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受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存
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二条及《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第
三十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特此说明。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