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2023-05-24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 TCL
数码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泰和电路科技(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标的公司”)20%的股权并向标的公司增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
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
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
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
资产。
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也不存在
购买、出售与本次重组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情形。
特此说明。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