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说明2023-05-24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 TCL 数
码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泰和电路科技(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20%的股权并向标的公司增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
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经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
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股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涉及的有关立
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天津
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
简称“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针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
已在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
示。
2、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的完整权利,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
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
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公司控股股东已作出保持公司独立性、减少和规范关
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
易、避免同业竞争。
特此说明。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