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24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 TCL 数码
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泰和电路科技(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20%的股权并向标的公司增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根据《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
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
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符合实施本次重组的各项条件。本次交易的方案、公司为本次交易
编制的《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构成关联交
易。
4、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
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符合《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公司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合法、
合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6、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持续盈利
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7、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
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按规
定予以回避。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8、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重组事项的各项安排。并同
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李志东 杨丽芳 陈长生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