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6-14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系为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
不良影响,规避外汇市场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根据业务的实际
情况选择合适的交易对手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签名:
李志东 杨丽芳 陈长生
二○二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