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14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为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合理降低
财务费用,公司拟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将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选
择合适的交易对手方,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可能成为公司的交易对象,因
此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能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业务背景为依托,以降低外汇汇率波动
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能够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关联交易定价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1)通过对王泰先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情况了解,我
们认为王泰先生具备履行副总裁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副总裁的资格。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裁的提名、审议
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查,未发现王泰先生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证监会和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
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签名:
李志东 杨丽芳 陈长生
二○二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