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技术进步等原因导致丧失使用功 能,或使用效率低下,运转维护费用过高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资产状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固定资产 报废处置事项。 独立董事: 李志东 杨丽芳 陈长生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