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6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关联方承接公司改造项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改造项目,并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交
易过程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客观、公允,不存在通过关
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2、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亦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拟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协议中对关联交
易种类、定价原则、违约责任等内容的约定合理、有效,能够进一步规范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管理,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签署《日常关联
交易框架协议》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李志东 杨丽芳 陈长生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