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15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泰和电路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为孙公司泰和电路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
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泰和电路科技(惠州)有限公司另一股东
惠州市弘瑞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亦按其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本次担
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李志东 杨丽芳 陈长生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