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31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上述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财务总监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了解,
我们认为罗木晨先生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
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的情形,亦未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
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
情形,不属于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罗木晨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黄跃刚、华秀萍、李序蒙
2023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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