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8-12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3-029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根据解释第 16 号规定,贤丰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按照解释第 16 号的相应要求进行相应
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
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解释第 16 号规定“关于单项
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
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准则。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
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
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
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
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
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
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
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
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
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
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
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及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
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