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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贤丰控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0-10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3-044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9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33 楼
08 单元。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桃子女士主
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 代 表 股 份

456,809,8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25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54,510,64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0.05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299,234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20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299,2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0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299,2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2026%。
    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韩桃子女士、丁晨先生、张扬羽女士、谢文彬先
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
    1.01 选举韩桃子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
456,749,3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7%。其中,

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238,6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3663%。
    1.02 选举丁晨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
456,748,9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7%。其中,
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238,2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3489%。
    1.03 选举张扬羽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
456,748,8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6%。其中,

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238,2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3471%。
    1.04 选举谢文彬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
456,748,8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6%。其中,
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238,2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3470%。
    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肖世练先生、邓延昌先生、梁融先生当选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
    2.01 选举肖世练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

456,749,3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7%。其中,
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238,6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3663%。
    2.02 选举邓延昌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
456,748,9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7%。其中,

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238,2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3489%。
    2.03 选举梁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
456,748,8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6%。其中,
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238,2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3471%。
    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王广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获得选举票数
456,749,3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7%。其中,
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238,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3663%。
    4.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6,748,881 股,占出 席会 议所有 股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66%;反对 6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38,2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469%;反对 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53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朱伟律师、潘琳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