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2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由300,000.00万元调减为287,400.02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制定的调减募集资金总额后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
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方
式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制定的调减募集资金总额后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制定的调减募集资金总额后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用
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
实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4、公司制定的调减募集资金总额后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定价的原则、依据、方
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并提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不存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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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
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已作出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调整事项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程玉民、王力、金文辉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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