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汉 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谨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1、我们认为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日常交易产生的必要事项,符合 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并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所有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2、我们认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 3、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张陆洋、周波、周志华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