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钟精机: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8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
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改选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本次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
效。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
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并经我们独立董事充分商讨后,认为公司本次增加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
价原则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张陆洋、周波、周志华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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