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特索道: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占美松)2023-07-29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
名占美松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十 二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
意 作 为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十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 等情况 后 作 出
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 门 规 章、规范性 文 件 和深 圳 证券 交 易 所 业务规则对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
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 十 一 届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资 格 审 查 并 获 提 名 委 员
会 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如适用),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 被 提名 人 符合 中 国 证监 会 《上 市 公 司独 立 董事 管
理 办 法 》和 深 圳证 券 交 易所 自 律监 管 规 则规 定 的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格 和 条件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 、被 提 名人 已经 参 加 培训 且 培训 时 长 符合 中 国证
监 会 和 深圳 证 券交 易 所 要求 ,并取 得 证 券交 易 所认 可 的
相 关 培训证明材料。尚未参加培训的,被提名人已书面承诺参
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 、 被 提名 人 担任 独 立 董事 不 会违 反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务 员 法》 的 相 关规 定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
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
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
、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
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
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二 、被提 名 人担 任 独 立董 事 不会 违 反 中国 银 保监
会《 银 行 业金 融机 构 董 事(理 事)和 高 级 管理 人员 任 职
资 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三 、 被 提名 人担 任 独 立 董事 不会 违 反 中 国银 保监
会《 保 险公 司 董事 、监 事和 高 级管 理 人 员任 职 资格 管 理
规 定 》 《保 险 机构 独 立 董事 管 理办 法 》 的相 关 规定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
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 务 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 提 名人具 备 上 市公 司 运作 相 关 的基 本 知识
,熟 悉 相 关法 律、行 政 法 规 、部门 规 章 、规范 性文 件 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管 理 、会 计、财务 或 者 其他 履 行独 立 董 事职 责 所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
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
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
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
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
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 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 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 被提 名 人及 其 直 系亲 属 不在 公 司 控股 股 东、 实
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一 、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
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二 、被提 名人 与 上 市公 司 及其 控 股 股东 、实际 控
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不在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 有 重 大 业务往 来 的 单位 任 职,也 不在 有 重大业 务 往 来
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三 、被 提 名人 在 最 近十 二 个月 内 不 具有 前 六项 所
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四 、 被提 名人 不 是 被 中国 证监 会 采 取 不得 担任
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五 、 被 提名人 不 是 被 证 券交易 场 所 公 开 认定不
适 合 担 任上 市公 司 董 事、监事和 高 级 管理 人 员,且 期限
尚 未 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六 、 被 提名人 不 是 最 近 三十六 个 月 内 因 证券期
货 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 罚 的 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被中国
证 监 会 立 案 调 查 或 者 被 司 法 机 关 立 案 侦 查 , 尚 未有 明 确
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二 十 八 、被 提 名人 最 近 三十 六 月未 受 到 证券 交 易所 公
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十 、 被提 名 人最 近 三 十六 个 月内 不 存 在受 到 中国 证
监 会 以 外的 其 他有 关 部 门处 罚 的情 形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
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十 二 、包 括 本次 提 名 的公 司 在内 , 被 提名 人 担任
独 立 董 事的 境 内上 市 公 司数 量 不超 过 3家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十 三 、被 提 名人 在 公 司连 续 担任 独 立 董事 未 超过 六
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十 四 、被 提 名人 过 往 任职 独 立董 事 期 间, 不 存在 连
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十 五 、 被 提名人 过 往 任 职 独立董 事 期 间 , 不存在
连 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
超 过 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十 六 、被 提 名人 不 存 在过 往 任职 独 立 董事 任 期届 满
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十 七 、被 提 名人 不 存 在影 响 独立 董 事 诚信 勤 勉的 其
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 、 本 提名 人 保证 上 述 声明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
没 有 虚 假记 载 、误 导 性 陈述 或 重大 遗 漏 ;否 则 ,本 提
名 人 愿 意承 担 由此 引 起 的法 律 责任 和 接 受深 圳 证券 交
易 所 的 自律 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
过 深 圳 证券 交 易所 业 务 专区 录 入、报 送给 深 圳证券 交 易
所 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
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 要
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尽快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