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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特索道:三特索道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8-15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DEWELL & PARTNERS

中国武汉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88 号

            卓尔国际中心 20-21 楼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得伟君尚律字第 8187 号

致: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律师同意
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
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3 年 7 月 29 日,贵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了《武汉三特索
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 通知 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
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等内容。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通知时间符合
法律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星期一)15:00 在武汉市东湖开发区
关山一路特 1 号 D1 栋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泉先生主持。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14 日 9:15
—15:00 期间任意时间。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师
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
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等内容,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经本律师查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5 人,代表股份 37,367,8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07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7,335,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1.05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2,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8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经本律师查验,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和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
股份 53,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11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2,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84%。
    贵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查验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证书
及对召开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
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公告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书面方式逐
项予以投票表决。
       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后,会议公告中列明的提案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表:

                                                            同意票数
                                                                        是否
提案                提案名称                表决票数        于投票总
                                                                        通过
                                                            股数比例
          《关于换届选举第十二届董事
1.00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周爱强为第十二届董事会
1.01                                   同意 37,335,200 股   99.9128%   是
          非独立董事
          选举王栎栎为第十二届董事会
1.02                                   同意 37,335,200 股   99.9128%   是
          非独立董事
          选举袁疆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
1.03                                   同意 37,335,200 股   99.9128%   是
          独立董事
          选举方爱玲为第十二届董事会
1.04                                   同意 37,335,200 股   99.9128%   是
          非独立董事
          选举彭岗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
1.05                                   同意 37,335,200 股   99.9128%   是
          独立董事
          选举高辉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
1.06                                   同意 37,335,200 股   99.9128%   是
          独立董事
          《关于换届选举第十二届董事
2.00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陈娴灵为第十二届董事会
2.01                                   同意 37,335,200 股   99.9128%   是
          独立董事
          选举占美松为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                                   同意 37,335,200 股   99.9128%   是
          独立董事
          选举陈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
2.03                                   同意 37,335,200 股   99.9128%   是
          立董事
          《关于换届选举第十一届监事
3.00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闫琰为第十一届监事会非
3.01                                   同意 37,335,200 股   99.9128%   是
          职工代表监事
          选举张云韵为第十一届监事会
3.02                                 同意 37,335,200 股      99.9128%   是
          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37,335,200 股;
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反对 0 股;             99.9128%   是
                                     弃权 32,600 股
                                     同意 37,335,200 股;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5.00                                 反对 0 股;             99.9128%   是
          的议案》
                                     弃权 32,600 股
                                     同意 37,335,200 股;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6.00                                 反对 0 股;             99.9128%   是
          议案》
                                     弃权 32,600 股
                                     同意 37,335,200 股;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7.00                                 反对 0 股;             99.9128%   是
          议案》
                                     弃权 32,600 股

       提案 1、2 事项,已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提案 4、5、6、7 为特别决议事项,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
案 1、2、3 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本
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
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律师:
           龚顺荣                                        王毅




                                              律师:
                                                         陈婷婷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