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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特索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2023-12-23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市场化
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武汉三特索道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公
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建立和完善与
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
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
下原则:
    (一)坚持长远发展原则,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
的目标相符,重视公司体量壮大,提升利润水平。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收入反映贡献、鼓励价值
创造、体现“责、权、利”相适应。
    (三)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薪酬与岗位职责、履职情况相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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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四)坚持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
原则,同时与外部行业薪酬水平相符。
    第四条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薪酬可以作相应的调整,
调整的依据是: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等。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
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为公司主
要负责人,公司经理为经营工作负责人,其年薪享受正职待遇。
其他在公司领薪的董事、监事(不含职工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年薪享受副职待遇,职工监事报酬按其实际任职的岗位薪酬规定
考核领薪。
    第六条   董事、监事(不含职工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
年薪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等情况确定按月发放。
    第七条   董事、监事(不含职工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
年薪与当年经营业绩指标及个人指标完成情况挂钩,考核指标包
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安全生产、党建管理等。绩效年薪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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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后浮动发
放,监事绩效年薪可参考其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且未实际
参与公司经营的,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其津贴标准为 6 万
元人民币/年(含税),按月发放。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为专
门事项设立单项奖励,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的补充;亦可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
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
确定。经监事会召集人提议,监事会可以通过议案,对本年度在
履行监事职责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监事发放特别奖励。
                  第三章 薪酬的管理与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
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董事、监事薪酬,董事会决
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
授权下负责制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组织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薪是指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
收入,个人所得税及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等税费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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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统一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
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减少或不予发放奖励薪酬或津贴: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
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
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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