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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30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审阅相关资料和
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有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慎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
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真实、客观
地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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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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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何继江            李育辉            王则斌            孙   闯




                                                 2023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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