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14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在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
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
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且符合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条件。我们认为本次
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名钱悦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股
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何继江 李育辉 王则斌 孙 闯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