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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茵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11  

                                                             独立董事意见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为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 69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455.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
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经审查,我们认为:
    (一)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在对应考核年度内的个人考核结果符合《激励计划》的规
定,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 69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455.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按规定办理解除限售
相关事宜。(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丽娟                 连漪              李存洁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