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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核查意见2023-06-08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新材”)2018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的要求,东海证券对楚江新材注销募集资金账户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055 号《关于核准安徽楚江科技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缪云良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东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通过向 4 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 136,405,109.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4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747,499,997.3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9,814,459.74 元后, 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7,685,537.5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到位,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6175 号《验资报
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现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
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及东海证券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营业部(以下
简称“中信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8112301011200511296),金额为 73,423.00 万元。
    2019 年 6 月 27 日,公司、公司子公司江苏天鸟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鸟高新”)、东海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以
下简称“工商银行宜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支行(以下简
称“农业银行宜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
行宜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工商银行宜兴支行(账号:
1103028829201082453)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金额为 19,200.00 万元;在农业
银行宜兴支行(账号:10648301040017410)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金额为
22,600.00 万元;在中国银行宜兴支行(账号:518373397742)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金额为 2,900.00 万元。
    公司已 注销上 述募 集资金 专户 中的: 工商 银行宜 兴支 行( 账号:
1103028829201082453)、农业银行宜兴支行(账号:10648301040017410)、中国
银行中行宜兴支行(账号:518373397742)。前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相
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已终止。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6 日,公司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存储余额
     中信银行芜湖分行               8112301011200511296            0.00
         合    计                           —                     0.00

    鉴于公司已按规定完成相应募集资金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办理了上
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相关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楚江新材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制度,有
效执行监管协议,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行为未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对楚江新材本次注销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行为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