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江新材: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进展的补充公告2023-08-02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96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进展
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对该公告内容进行如下补充: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和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
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
及孙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 590,000 万元连带
责任担保。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鑫海高导”)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 12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和 2023 年
5 月 20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
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和其他相关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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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的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鑫海高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丹阳支行”)申请 3,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对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
下简称“中信银行镇江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
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丹阳支行和中信银行
镇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鑫海高导的担保余额为 91,000 万元,本次担保
后公司对鑫海高导的担保余额为 114,000 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14244298XQ。
4、法定代表人:汤优钢。
5、注册资本:21,025 万元整。
6、成立日期:1987 年 11 月 02 日。
7、营业期限:1987 年 11 月 02 日至******。
8、注册地址:丹阳市皇塘镇蒋墅东风北路。
9、经营范围: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无氧铜杆线、光亮铜杆、
铜线材、合金复合铜线丝、铜束线、铜绞线、超细电子铜丝材、新能
源汽车铜线、光伏线、电线电缆用高性能铜导体的加工(国家禁止投资
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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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已审计)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9,966.50 195,822.66
负债总额 93,239.45 147,775.74
净资产 46,727.05 48,046.92
项目 2022 年度(已审计) 2023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74,835.26 291,491.85
利润总额 6,461.42 1,462.25
净利润 5,844.26 1,298.41
11、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75.46%(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
经审计)。
12、公司持有鑫海高导 64.23%的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楚江
高新电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电材”)持有鑫海高导 15.77%的
股份,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楚江电材合计持有鑫海高导 80%的股份。鑫
海高导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银行丹阳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协议编号:150186749E23070302。
3、签署日期:2023 年 7 月 28 日。
4、签署地点:江苏丹阳。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被担保方: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7、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
8、保证最高金额:3,000 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为鑫海高导所欠中国银行丹阳支行的全部债务
(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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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应付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本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各授信业务
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
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二)与中信银行镇江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协议编号:2023 信镇银最保字第 00036 号。
3、签署日期:2023 年 7 月 27 日。
4、签署地点:江苏镇江。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被担保方: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7、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8、保证最高金额:20,000 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为鑫海高导所欠中信银行镇江分行的全部债务
(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
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本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各授信业务
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
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相关事项已经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和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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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8 日和 2023 年 5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孙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本次被担保对象鑫海高导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鑫海高导 80%股份。公司对鑫海高导的资
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
估,认为其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
款及其他融资,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因此鑫海高导其他股东未
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
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
保方资产优良,虽然鑫海高导其他股东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
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为人
民币 403,360 万元(其中:为鑫海高导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14,0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65.23%。
公司担保事项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无逾期担保、
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国银行丹阳支行);
4、《最高额保证合同》(中信银行镇江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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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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