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江新材:03-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23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
审慎的原则,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的所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顶立科技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
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立
科技”)等相关主体与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航证科创投
资有限公司、长沙工善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湖南顶
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程序合法、合规,
《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内容亦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顶立科技等相关主体签署增资协
议之补充协议(三)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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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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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启忠 柳瑞清 胡刘芬
二〇二三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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