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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特电机: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30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对
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亦不存在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借款和担保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并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
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
    二、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以风险防范为目的,有利于规避原材料
价格波动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已制定相关制度,明确了审批权限、专业管理、风险控制等内部控
制程序,对公司控制套期保值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陈伟华 王芸 朱玉华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