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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 亚 通: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2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

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

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

《关于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关于<深圳市

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深圳市

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怡亚通物流”)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实施后,怡亚通物流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怡亚通物流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制定了《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建立了相应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以确保本次激

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充分考虑了历史因素、行业现状及未来发

展规划等综合影响并兼顾激励作用,能够反映怡亚通物流的盈利能力及企业成长

性。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

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怡亚通物流将根据激励对象

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怡亚通物流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怡亚通物

流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其作为怡亚通物流股权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怡亚通物流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

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

考核目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子公司怡亚通物流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深圳

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邓建新、邱大梁、毕晓婷

                                              2023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