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 亚 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9-28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
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会前收到了该等事项
的相关材料,对《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兴怡(香港)有限公司拟与关联公司电子
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兴怡(香港)有限公司与关联公司
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必要
的日常交易事项,定价依据符合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姚
飞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邓建新、邱大梁、毕晓婷
2023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