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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 亚 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2-12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

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在会前收到了该等事项的

相关材料,对《关于关联公司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发行公司债

券新增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十家子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

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关联公司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新
增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关于关联公司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

公司为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新增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体现了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情

况,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关联董事姚飞先生应对本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为十家子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十家子公司经营的实际需

要所开展的,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增长;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姚飞先生应对本关联交易事项回避

表决。
    三、关于变更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

师事务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变更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的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邓建新、邱大梁、毕晓婷
                                        2023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