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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融捷股份:融捷股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3-05-10  

                                                                                                                            法律意见书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
 捷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陈涵涵律师、卢润姿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大会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已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融捷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以下简称“《补
充通知》”),载明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收到控股股东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提议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东莞德瑞少数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
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
述临时提案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股东大会通知》《补充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会
议出席对象,并说明了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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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网络投票程序和时间安排、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事项。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其中: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9 日(星期二)14:30 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
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45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吕向阳先生
主持,就《股东大会通知》《补充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2.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股东大会通知》《补充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其中,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9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报
到登记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对网络投票的统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
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计72人,代表股份78,108,913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30.081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
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63,385,2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1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计63人,代表股份14,723,6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705%。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为截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下午交易收
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除了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外,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人员均具备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认为,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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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3.《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2022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东莞德瑞少数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
议案》。
    上述议案 2、议案 6、议案 7、议案 8 为影响中小投资者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
单独计票。议案 7、议案 8 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融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
避表决,同时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
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事项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并在监票人和记票人监票、验票和计票后,当场公布表决
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本次股东大会投票
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77,905,913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7401%;反对27,9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弃权175,1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
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2%。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77,914,013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7505%;反对19,8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175,1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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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2%。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3.《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7,908,913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7439%;反对24,9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弃权175,1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
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2%。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4.《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8,076,713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588%;反对24,9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弃权7,3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
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5.《2022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78,076,713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588%;反对24,9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弃权7,3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
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6.《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78,039,313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109%;反对62,3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8%;弃权7,3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
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7.《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15,599,321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7940%;反对24,9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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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3%;弃权7,3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
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
    关联股东融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8.《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东莞德瑞少数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
议案》
    同意12,477,221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9.8209%;反对25,6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8%;弃权3,128,7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
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153%。
    关联股东融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股东大会通知》《补充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
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了参与表决的公司股东有效表决
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股东
大会规则》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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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系《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法
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章)               经办律师:陈涵涵


   律所负责人:刘涛                                   卢润姿


      中国         广州                     2023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