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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正电机: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8-22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3-101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8 月 21 日(星期一)下午 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1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1 日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区石牛路 73 号方正电
机行政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牛铭奎先生
    6、召开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 2023 年 8 月 4 日的《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2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3,374,1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 18.722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计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1,403,0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
18.3275%。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1 人,所持(代表)股份 1,971,1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 0.3952%。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2,753,10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55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782,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156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971,1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3952%。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
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方正电机(德清)有限公司为公司融资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992,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207%;
反对 1,38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9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71,8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49.8276%;反对 1,38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7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方正电机(德清)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
资产抵押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91,992,85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5207%;反对 1,38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71,8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49.8276%;反对 1,38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7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曹静、郑上俊律师认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
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023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