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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亮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8-3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其中
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000 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 28,000 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
个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
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和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海亮股
份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000 万元,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 2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16 号)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6,860,319 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09 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7,80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4,958.57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9 月 19 日出具的大信验字[2018]4-00034 号《验
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收购诺而达三家标的公司 100%股
权项目、广东海亮年产 7.5 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安徽
海亮年产 9 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高精密环保型铜及铜
合金管件智能化制造技改项目、年产 10,000 吨新型高效平行流换热器用精密微
通道铝合金扁管建设项目、铜及铜合金管材智能制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以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保证专款专用。

    (二)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43 号)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面值总额 315,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5,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2,841.14 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9]第 4-00133 号《验证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年产 17 万吨铜
及铜合金棒材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年产 7 万吨空调制冷用铜及铜合金精密
无缝管智能化制造项目”、“扩建年产 5 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
项目”、“有色金属材料深(精)加工项目(一期)”、“年产 6 万吨空调制冷管智
能化生产线项目”、“年产 3 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智能制造项目”和“补流
还贷项目”。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以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保证专款专用。


     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
公司广东海亮、安徽海亮、海亮新材料合计增资 73,000 万元,对香港海亮增资
5,830 万美元。

    经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 130,228.15 万元(含对子公司增资后
置换的资金)。

    经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的“收购诺而达三家标的公司 100%股权
项目”、年产 10,000 吨新型高效平行流换热器用精密微通道铝合金扁管建设项目”、
“铜及铜合金管材智能制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四个
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

    (二)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重庆海亮、上海海亮、得州海亮、泰国海亮合计增资 180,513.00 万元。

    经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 102,627.08 万元(含对子公司增资后置换
的资金)。

    经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中的“有色金属材料深(精)加工项目
(一期)”和“补流还贷项目”进行结项,并将两个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
    经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中的“扩建年产 5 万吨高效节能
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
的相关规定,使用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详情请见公
司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截至 2019 年 6 月 2 日,公司实际
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 16,000.00 万元。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
度及资金需求,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3 日将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6,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
的相关规定,使用不超过 1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详情请见公
司于 2019 年 6 月 5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截至 2019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实
际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 14,900 万元。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
度及资金需求,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将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 14,9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34,000
万元(含本数,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14,000 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不超过 1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109)。截至 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实际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共计 125,600 万元。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将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25,6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并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20,000
万元(含本数,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10,000 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不超过 1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4)。截至 2021 年 9 月 5 日,公司实际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共计 99,300 万元(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7,500 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
债券募集资金 91,800 万元)。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将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99,3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98,000 万元(含本数,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8,000 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不超过 9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在《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截至 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实际用于暂时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 58,600 万元(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6,200
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 52,400 万元)。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度及资
金需求,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将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8,6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本数,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7,000 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不超过 5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7 日在《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截至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实际用于暂时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 30,900 万元(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00
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 28,900 万元)。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度及资
金需求,公司已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将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0,9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000
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 2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按使用期间银行贷款利率(LPR 一年期 3.45%)测算,预计可为公司
节约 1,035 万元财务费用。

       (三)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时,公司将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使用
期限内,若募投项目因实际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出目前的预计,或后续项目投
建条件成熟,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
本数,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000 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
2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
安排,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其
中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000 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 2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十二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
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经审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
务资助。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其中非公开发
行股票不超过 2,000 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 28,000 万元)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
月。

       七、保荐机构意见
    海亮股份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
化的原则,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海亮股份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海亮股份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其
中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000 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 2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十二个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叶飞洋                      毛剑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