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10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因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而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3.2 股权激励》 及《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
价格进行调整。
(此页无正文,系《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郝秀琴 任彦君 黄继红
2023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