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江苏鱼跃医 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及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对外 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核实,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当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 金情况。公司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逾期 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独立董事:于春 钟明霞 万遂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