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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鱼跃医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25  

证券代码:002223              证券简称:鱼跃医疗          公告编号:2023-050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24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2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
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河阳生命科学产业园鱼跃医疗1号楼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1人,参加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计3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82,766,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总股
份数1,002,476,929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472,942股,下同)的48.1801%,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投票情况

    参加现 场会议 投票的 股东 及股东 授权委 托代 表人共 6人 ,代表 有表决 权股 份数
415,629,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79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67,136,884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7003%。

    8、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本次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于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
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1,549,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480%;反对:
8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76%;弃权:1,131,885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0.2345%。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同意
通过。

    2、关于《修订<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4,915,0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6.3023%;反对:
16,719,4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4633%;弃权:1,131,885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345%。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过半数同意通
过。

       3、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别选举吴群先生、赵帅先生、王丽华女士、郑洪喆先生、
陈建军先生、王瑞洁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非独立董事与本次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的三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
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表决情况如下:

       3.0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群

       得票数:468,728,51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0922%,其中中小股东得
票数为41,916,684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121%。

       3.0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帅

       得票数:480,205,82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4696%,其中中小股东得
票数为53,393,994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240%。

       3.0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丽华

       得票数:480,205,82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4696%,其中中小股东得
票数为53,393,994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240%。

       3.0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郑洪喆

       得票数:480,205,82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4696%,其中中小股东得
票数为53,393,994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240%。

       3.05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建军

       得票数:480,205,82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4696%,其中中小股东得
票数为53,393,994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240%。
    3.06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瑞洁

    得票数:480,257,69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4804%,其中中小股东得
票数为53,445,871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167%。

    表决结果:以上候选人的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基准)的50%,吴群先生、赵帅先生、王丽华女士、郑洪喆
先生、陈建军先生、王瑞洁女士均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中
未有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4、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别选举于春女士、钟明霞女士、万遂人先生(上述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4.01 独立董事候选人于春

    得票数:481,349,69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066%,其中中小股东得
票数为54,537,864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83%。

    4.02 独立董事候选人钟明霞

    得票数:476,438,99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6894%,其中中小股东得
票数为49,627,163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920%。

    4.03 独立董事候选人万遂人

    得票数:481,308,99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6981%,其中中小股东得
票数为54,497,168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56%。

    表决结果:以上候选人的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基准)的50%,于春女士、钟明霞女士、万遂人先生均当选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吕英芳先生、郁雄峰先生、张金岩女士、阮凌彬
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的3名职工
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
事会届满之日止。表决情况如下:

    5.01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吕英芳

    得票数:481,471,98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319%,其中中小股东得
票数为54,660,158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68%。

    5.02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郁雄峰

    得票数:481,407,98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186%,其中中小股东得
票数为54,596,158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25%。

    5.03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张金岩

    得票数:475,366,30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4672%,其中中小股东得
票数为48,554,477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750%。

    5.04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阮凌彬

    得票数:475,366,30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4672%,其中中小股东得
票数为48,554,477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750%。

    表决结果:以上候选人的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基准)的50%,吕英芳先生、郁雄峰先生、张金岩女士、阮
凌彬先生均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陈理民律师和赵伯晓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