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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大讯飞:重大经营决策制度(2023年5月)2023-05-13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决策行为,

有利于公司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下的经营决策是指公司运用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含委托贷款等)、

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

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签订许可协议等。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负责对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决策,总裁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在总裁权限范

围内的项目由总裁批准实施;如超过总裁权限,应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如超

过董事会权限,应报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

    第四条 公司交易的决策程序:

    1、公司发生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上的,由股东大会决定。

    2、公司发生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25%以上,且绝对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由董事会决定。

    3、上述两条之外的交易,可以由公司总裁决定。

    第五条 公司投资决策(包括收购、出售资产;不包括委托理财、远期外汇交易)

权限:

    1、公司拟投资(包括收购、出售资产)的项目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由公司董事

会批准,超出该范围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公司投资的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在 30%以内。
       (2)一年内收购、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在 30%以

内。

       (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以上、30%以下的固定资产( 包括改建、

扩建、环保等厂房、设备)投资 、技术引进投资。

       2、公司总裁可以决定以下拟投资(包括收购、出售资产)项目:

       (1)公司投资的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在 10%以内。

       (2)一年内收购、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在 10%以

内。

       (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

       3、由于投资风险大,决策投资项目不能仅考虑项目的报酬率,更要关注投资风险

的分析与防范,对投资项目的决策要采取谨慎的原则。公司在进行重大投资决策时,需

聘请技术、经济、法律等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

       4、公司核心技术的转让需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公司对外融资决策程序:

       1、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2、单笔贷款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以下(含 10%),且全年累计

不超过 20%的,由总裁批准;单笔贷款金额全年累计超过 20%以上的任意贷款,以及单

笔贷款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以上,30%以下,且全年累计不超过 50%

的,由公司董事会批准;超出上述标准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批准决策程序:

       1、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上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

做出决议。

    第八条 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按照《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关联交易的决策权

限为:

    1、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必

须在做出决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须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

    3、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 0.5%以下的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由公司总裁批准。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

原则适用本条上述规定。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