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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大讯飞: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8-29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23-059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3 年 8 月 28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 666 号公司 A1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庆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429 人,代表股份
869,056,9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52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
表股份 284,800,1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29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4 人,代
表股份 584,256,7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2304%。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按照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

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42,737,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714%;反对 18,335,7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98%;弃权 7,984,116

股(其中,网络投票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25,9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0,698,8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4063%;反对 18,335,7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68%;弃权 7,984,116

股(其中,网络投票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25,9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169%。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中,段大为先生、于继栋先生、汪明女士作为激励对象,为本议

案的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段大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40,000 股、于继栋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 344,400 股、汪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04,250 股。

    2、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42,091,3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971%;反对 18,281,5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36%;弃权 8,684,031

股(其中,网络投票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25,8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0,053,1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1219%;反对 18,281,5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529%;弃权 8,684,031

股(其中,网络投票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25,8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252%。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中,段大为先生、于继栋先生、汪明女士作为激励对象,为本议

案的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段大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40,000 股、于继栋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 344,400 股、汪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04,25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费林森律师、冉合庆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

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