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2023-081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1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配套募集资金部分限售股 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2020 年度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中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 发行”),解除限售股份总计为 5,494,50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4%。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6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核准情况 2020 年 6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泰和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向烟台国盛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03 号),核准公司向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119,341,391 股、向烟台裕 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114,661,336 股股份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 司;核准公司向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 13,247,237 股、向烟台裕泰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4,891,287 股、向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1,131,110 股、 向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 906,926 股、向姚振芳发行 285,325 股、向 刘翠华发行 285,325 股、向吴政光发行 285,325 股、向缪凤香发行 142,662 股、 1 临时公告:2023-081 向周福照发行 142,662 股、向顾其美发行 142,662 股、向吴宗来发行 142,662 股、 向洪苏明发行 142,662 股、向宋月珊发行 142,662 股、向王典新发行 74,728 股、 向鞠成峰发行 69,632 股、向王志新发行 52,649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 亿元。 (二)本次限售股股份登记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股份总数量为 34,340,659 股,已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性质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684,394,502 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上市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2022 年 12 月,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公司以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 18,810,000 股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在深交所上市,新增股份性质均为股权激 励限售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703,204,502 股。 (二)2023 年 2 月,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3 年 2 月 3 日,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新增股份登记办理完毕,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 159,730,481 股 A 股股份,新增股份性质均为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862,934,983 股。 (三)2023 年 8 月,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 公司以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 1,110,000 股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在深交所上市,新增股份性质均为股权激 励限售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864,044,983 股。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共计 1 名,为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丰控股”)。 2 临时公告:2023-081 (一)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国丰控股认购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股份锁定期限内,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 公司新增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部 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股份锁定承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股份解除限售, 不影响相关股东所做出的其他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 存在对该类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 年 11 月 6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 5,494,50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4%,占 现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 0.68%。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 名,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如下: 持有限售股股份数 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账户 量(股) 数量(股) 1 国丰控股 国丰控股 37,633,543 5,494,505 合计 37,633,543 5,494,505 4、国丰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2023 年 9 月 27 日,国丰控股出具《关于自 愿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 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国丰控股及控 股子公司承诺:自 2023 年 10 月 9 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 3 临时公告:2023-081 公司将持续关注国丰控股减持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前 变动数 后 序号 股份类型 (股) 股数(股) 占比 股数(股) 占比 1 限售流通股 57,554,368 6.66% -5,494,505 52,059,863 6.03% 2 无限售流通股 806,490,615 93.34% +5,494,505 811,985,120 93.97% 合计 864,044,983 100.00% - 864,044,983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 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 4 临时公告:2023-081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1 月 2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