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2023-11-30
临时公告:2023-084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4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4 号)核准,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9,730,481 股,发行价人民币 18.70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2,986,959,994.7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9,327,398.87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77,632,595.83 元。
上述资金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BJAA5B0002 号)。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泰和芳纶”)
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
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得到了切实履行。具体内容请见 2023 年 1 月 19 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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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存续状
开户主体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态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高伸长低模量对位芳
泰和新材 15747110670079 存续
司烟台分行 纶产业化项目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1.2万吨/年防护用对
泰和新材 15438925960018 存续
司烟台分行 位芳纶项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宁夏泰和 38080180809992 1.2万吨/年防护用对
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 存续
芳纶 307 位芳纶项目
开发区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6010126015 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
泰和新材 存续
司烟台分行 18141 集成产业化项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
38080188000260
泰和新材 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 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 存续
541
开发区支行 化项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38080188000260 本次
泰和新材 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 补充流动资金
623 注销
开发区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6010135015 本次
泰和新材 补充流动资金
司烟台分行 18130 注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5392101040098 本次
泰和新材 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 补充流动资金
396 注销
开发区支行
二、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
1 泰和新材 38080188000260623
术开发区支行
2 泰和新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811060101350151813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
3 泰和新材 15392101040098396
术开发区支行
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
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销户手续。上
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上述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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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2023-084
议也相应终止。
三、备查文件
1、专用账户注销凭证。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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