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12-11
决议公告:2023-087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7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西全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11 名,实
到董事 11 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 11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
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同意公司以自有资
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83 元/股;回购数量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
总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196,390 股,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0.49%;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98,19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4%。本次回
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实施期限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后 12 个月内。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
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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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公告:2023-087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针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2、以 11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关于注销宁夏分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同意依照法定程序
注销宁夏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分公司注销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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