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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和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2023-12-11  

                                                                      独立意见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十一届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核,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利于维护公司在

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增强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稳健,本次

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

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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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五次董事
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程永峰




                 王吉法




                 金福海




                 唐长江




                                                2023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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